1、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相关文件;
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处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定期分析、综合反映纪检监察信息。
3、负责全区违纪案件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4、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检查活动;
5、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6、组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软环境和行风评议工作。
7、负责有关案件的审理,审核基层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8、受理党员和公务员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9、负责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10、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