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人事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计划方案,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党政群、法院、检察院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对区属新设立的科级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进行审核申报;负责全区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全区公务员队伍,负责全区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位设置、奖惩、轮岗交流、培训、考核以及非领导职务任职、晋升、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编制下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办晋升、奖惩工资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5、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按照人才流动政策办理人才流动手续,按市场导向指导就业,规范人才市场,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退伍军人的就业工作。推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6、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人员档案管理和接转工作。
7、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根据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技术职业技能等级的考核、审核、申报等工作。
8、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鉴证和聘后管理工作。
9、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职培训、学历培训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知识更新、岗位培训等工作。
10、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