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把关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三)承办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问题,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区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的工作联系。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对区政府部门之间需协调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综合分析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措施,为政府决策当参谋。
(九)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督促检查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十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法制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楼大楼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管理、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各类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区志编纂工作。
(十五)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