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教育法规,拟定有关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幼儿园教育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高等教育各类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会考工作。
5、负责全区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7、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8、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9、监督管理区教育系统教育专项资金、教育经费的使用等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