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3、贯彻执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辖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辖区就业服务体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再就业工作;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执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4、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培训机构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
5、负责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对全区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政策,办理企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审批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企业工资指导方式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
8、推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养老、失业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
10、贯彻执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11、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12、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