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社会发展局工作职责
城东区社会发展局是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科技工作
1、做好全区新产品开发、新上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实施验收工作,负责征集区属各类企业、事业、农、林、牧等科技项目。
2、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二、卫生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的监督实施。
2、 究提出全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疫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疫病的综合防治。
5、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6、组织全区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医疗单位的工作。
7、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职业、环境、放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负责食品、化妆品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社会办医和个体医疗机构。
9、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10、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我市卫生组织与国内外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1、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民族医疗事业。
12、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市内重大社会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
13、负责辖区公共、食品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化体育工作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4、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5、辅导文化站和各种基层业余文化组织的职能。
6、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和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艺遗产的职能。
7、做好群众性体育活动,职工社区、农村体育工作。
8、全面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活动。
9、做好迎接每年的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的相关工作。
10、做好迎“奥运”的各项体育宣传活动。
11、完成省、市上级部门下达的体育工作任务。
四、旅游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的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全区旅游发展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市旅游局制定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编制和建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配合市旅游局负责基础项目的实施;指导旅游生态保护工作。
4、负责辖区内旅游安全工作。
5、负责辖区旅游统计工作。
6、认真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辖区内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点单位、国内旅行社的初审、申报工作。
7、负责对辖区涉外旅游合格餐厅、娱乐点的申报、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旅游从业人员和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
9、协助市旅游局对辖区旅游景点、旅游市场、星级宾馆、旅行社、涉外餐饮和娱乐业进行管理。
10、监督检查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案件(需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旅游局审批),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11、配合市旅游局做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辖区内旅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负责重点景区及建设项目行业初评工作,并向市旅游局提交初评报告。
12、确定全区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
13、配合市旅游局做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14、承办市旅游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旅游业务事项。
服务事项:
1、负责辖区公共、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的审批工作。
2、负责辖区文化活动场所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